一般来说,虹吸排水系统设计时采用的设计标准主要依靠一下几个参考标准:降雨历时、设计降雨强度、屋面汇水面积、设计雨水流量的计算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》GB
50015的有关规定。
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采用的设计重现期,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、汇水区域性质、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。对一般建筑物屋面,其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2~5年;对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屋面、生产工艺不允许渗漏的工业厂房屋面,其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和溢流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,不宜小于10年。
注:大型屋面的设计重现期宜取上限值。
管道布置和敷设
悬吊管可无坡度敷设,但不得倒坡。管道不宜敷设在建筑的承重结构内。因条件限制管道必须敷设在建筑的承重结构内时,应采取措施避免对建筑的承重结构产生影响。管道不宜穿越建筑的沉降缝或伸缩缝。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,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。管道不宜穿越对安静有较高要求的房间。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,应采取隔声措施。
虹吸式雨水斗设置
虹吸式雨水斗应由防叶罩、防涡流装置、斗体等主要部件组成。虹吸式雨水斗******斗前水深应通过计算排水量和排水管管径进行控制。******斗前水深不宜大于本规程附录B表B的规定值。
管材和管件
用于虹吸式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管道,应采用铁管、钢管(镀锌钢管、涂塑钢管)、不锈钢管和高密度聚乙烯(HDPE)管等材料。用于同一系统的管材和管件以及与虹吸式雨水斗的连接管,宜采用相同的材质。管材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建筑的特点和要求,综合考虑系统的工作压力、防火、降噪、安装方便、经济性等因素。 |